年清明节期间,新丰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精心组织,及早部署,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广大公安民警坚守岗位,积极工作,圆满完成清明节期间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全县社会治安平稳。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县公安局未雨绸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刘洪同志任组长,政委罗翔和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天生任执行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明节安保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警种职责范围和任务目标。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挂钩联系单位,开展摸排影响清明节期间安全稳定的不稳定苗头,深入到可能引发不稳定苗头和清明拜祭活动集中重点地区和部位,检查督促落实防范化解和安保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和交通、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警力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
清明节期间,副县长、公安局长刘洪主动放弃节日休息时间,亲自深入基层所队、监所检查督导节日值班备勤工作,确保各项节日安保工作落实到位;值班局领导率先垂范,带领机关民警开展县城武装巡逻执勤勤务,为县城社会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秩序。
据统计,4月2日至4日上午11时,县公安局报警服务台共接警起,其中刑事警情1起,与去年同比下降75%;治安警情5起,与去年同比下降20%;交通事故46起,求助77起,山火警情17起,其他警情18起,社会联动19起。全县各类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没有发生群体突发性事件,社会治安秩序平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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