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韶关新丰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为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年3月26日至年3月26日期间出生),部分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至18-45周岁(即年3月26日至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根据年至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形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年3月23日上午9:00时至3月26日下午17:00时。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