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组成人员

第一组长:陈波市委副书记、县委书记

组长:马志明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曾军县委副书记

胡亮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志彬副县长

陈小可副县长

成员:赖祯昕县政府办主任、县法制局局长

陈志华县委办副主任

陈国校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文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温巧靖县委农办主任

陈光辉县发改局局长

李会清县经信局局长

卢其祥县教育局局长

罗翔县公安局政委

林继开县财政局局长

冯志东县人社局局长

陈志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思源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朱卫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国宇县水务局局长

莫北海县农业局局长

吴庆东县林业局局长

周美秀县卫计局局长

江继生县审计局局长

欧万华县气象局局长

叶新华县环保局副局长

潘裕光县科技局副局长

肖启荣岳城水文站站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余国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的负责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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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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