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人员:
依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春季我县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时间
按省市文件的要求,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