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交警大队刑拘一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10月31日,韶关新丰交警大队交管股民警刑拘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人陶某军。

案发事件是年10月15日16时30分,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事故案发现场,在现场发现的情况是该事故的两辆摩托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一人受伤。

后经过现场民警勘查和调查得知,由陶某军驾驶无号牌二轮女装摩托车从新丰县回龙镇丘姚村桉树板厂路口驶入鸿发水泥厂未命名新建道路时,遇陈某思驾驶无号牌二轮男装摩托车沿该新建道路从鸿发水泥厂往省道方向驶来。

陶某军驾车驶入道路未让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导致两车发生碰撞后陈某思因受伤送院,并于年10月19日抢救无效死亡,在此起事故中陶某军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陶某军被执行刑事拘留。

(信息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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