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
年韶关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提升至元/年/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标准
提升至元/年/人
参保对象本县户籍居民、非本县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常住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以及在本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手续以户口本为单位进行参保,户口本内所有未参加医保的人员都要一起购买医保,共用一本存折或银行卡扣钱。携户口本和存折或银行卡到人社所即可办理。
缴费时间户口本内无人员增减的情况下在10月15日前存足保费(代扣账户内余额至少比整个家庭的保费多10元,否则银行代扣不成功),银行将自动代扣(银行代扣时间为10月15日到11月15日)。
有人员增减变动(参加职工或取消低保等情况),则需在9月1日至10月15日之间到人社所前台办理手续;银行代扣期过后才存足款项的家庭户,在11月30日前需到前台办理手动扣款。
来源:韶关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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