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增设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成立复工复产工作组,确保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落到实处。
2结合县领导挂点联系项目、企业工作制度,县领导定期到挂点联系的项目、企业,深入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希望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缓解物资紧缺难题。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渠道,动员各方力量,千方百计协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防控物资保障(包括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防护服等)、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保障企业复工需求。
搭建用工服务平台。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并通过 对续贷或新增贷款的工业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每家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贴由各承贷金融机构办理,县财政局再与各承贷金融机构结算。
延长申报纳税缴费期限。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将年2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的工作要求,以后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视情况适当延长。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免费邮寄发票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为辖区内所有企业提供免费邮寄发票服务,持续推进便民利民办税,切实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物流、交通、建筑等行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5企业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年同期融资成本。鼓励各商业银行对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业可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优先保障其本年度到期贷款的续贷需求。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6税费减免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遭遇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7缓交社会保险费和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8加大技改扶持力度。对参与防控物资生产保障的企业,年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给予优先支持,通过事后奖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申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事后奖补且通过评审核查的项目,在申报文件明确的奖补基础上,除省、市级资金奖补外,县以设备购置额为基数增加2%的资金奖补,单个项目增加的奖补资金最高额度50万元。
9租金减免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的,可以减免第一个月租金,减半征收二、三个月的租金;承租社会用房的,倡议出租方参照减免,帮助租户共克时艰。对承租社会物业年正常的工业规上企业,在其本年度税收增量本级所得部分的50%用于补贴企业,补贴资金最高额度50万元。
降低企业用水、用电成本。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对年正常的工业规上企业,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给予适当补贴,在其本年度税收增量本级所得部分的50%用于补贴企业,补贴资金最高额度50万元。
10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拓展网上办事大厅范围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在线解答或电话解答市民关于政务服务的咨询,让市民通过“广东政务”或“粤省事”等线上平台或APP快速办理事项。全面推行窗口业务网上办理,确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暂不能通过网上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可选择“网上预审+双向快递”的方式寄送申请材料并领取证照和相关文书,实现业务办理“零见面”。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容缺等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优化办税服务。推广“非接触性”办税缴费服务,实行全预约办税,最大程度上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主动与纳税人沟通上门办理事项,引导纳税人错峰预约办税,避免办税人流扎堆。减少接触性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为辖区企业推行发票免邮服务,为企业办税提供便利,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支持企业自行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保障、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林地等资源指标;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钢材、混凝土、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帮助企业申请享受惠企扶企政策。及时组织梳理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惠企、扶企政策措施,特别是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切实支持和帮助企业申请享受中央和省、市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度,有针对性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引导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购使用我县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三个月(从年2月10日起计,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原则上适用年3月10日前复工复产企业。由县发改、工信、住管、税务、人社等对应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操作兑现流程,并负责解释。来源
新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温振鹏
校对
邹文雅
责编
叶海涛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