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监管,保护矿产资源,维护河道生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砂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一经发现,一律以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论处,对非法开采设备予以查扣,对非法开采行为的单位或人员,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点打击对象
(一)在河道、库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挠执法的不法分子和暴力抗法的“砂霸”黑恶势力;
(二)为非法采砂者提供电力、土地、运输、销售和建筑使用等便利条件者、背后保护者和协作者;
(三)非法买卖、出租、占用土地等用于非法采砂的违法用地行为;
(四)违规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和各类坑塘内进行非法采砂行为;
(五)借自建房、装修、新农村建设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行为。
三、党员及公职人员组织参与非法采砂、运输、销售砂石的;或为非法采砂、运输、销售砂石充当保护伞的;或对违法采砂行为管控不到位,在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时,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举报、
新丰县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年9月30日
来源新丰县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编辑
温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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