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质量和水平,经县政府批准,新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共招聘3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设置及数量
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3名。主要工作职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大专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土地管理专业;
5.报考者须为新丰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中一方常住户口为新丰县户籍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1、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程序实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以面试形式进行,总分分。
四、工资待遇
按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的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执行。
五、有关事项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年12月18日至年12月25日.
2.报名地点:新丰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办公室(新丰县新城北街五巷1号),联系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面试: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5.体检:按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
6.政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
7.公示: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8.录用:公示期满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联系人:叶榕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新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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