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丰县该区域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因新丰县原纸厂家属楼及周边地块区域内建筑物残旧,布局散乱,消防、绿化、卫生及其他公共设施配套条件较为落后。根据城市旧区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对纸厂家属楼及周边地块进行改造,在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居民财产权和居住权益,经过公示、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意见前提下,特制定以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征收主体:新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新丰县自然资源局、新丰县上地储备中心、新丰县工信局、新丰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在拆迁办完成拆迁任务后,通过公开竞标形式确定开发主体,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改造主体在县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进行政造。二、征收拆迁范围征收拆迁范围为县工商局旁地块及新丰县原纸厂国有划投土地上具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屋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等,具体范围以测绘红线图为准。三、征收补偿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屋征收补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坚持就地安置、以旧换新、优惠补偿”原则,征收房屋户主的利益给予最大保障。(一)就地安置原则是指房屋征收户在改造范围内由政府指定楼号进行安置回迁;(二)以旧换新原则是指房屋征收户按套内房屋面积(即不合公摊面积)1:1给子房屋置换(1:1置换是指一套房屋置换一套房屋,面积超出或减少部分,按本方案的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公摊面积双方不计价钱,公摊面积办入不动产权证内。(三)优惠补偿原则是指给子住户搬家费、房屋租金补偿等。(四)被征收入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四、补偿安置方式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补偿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选择房屋补偿安置的,在改造范围的指定楼号内,套内面积1:1选择房屋,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向开发主体购买;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第三方资质评估公司评估确定;评估价低于元/㎡的,按建筑面积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费用不再补偿。五、第三方评估机构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鉴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六、房屋征收和补偿面积的确认(一)被征收房屋以权利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为依据,房屋套内面积按实测的为准。(二)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司法文书,但能提供其他合法凭证的,经住建管理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奎内面积以实测的为准(三)“住改商”(即住宅擅自改为商铺)的,按住宅用途予以补偿七、旧房装修补偿按重置价评估补偿八、回迁安置房装修标准安置房均为电梯毛坯房,水电到户。另按认定的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元,作为装修补助九、回迁房面积增减价格计算回迁房面积减少部分按元/㎡计算(套内面积,以下同)面积增加部分采用累进法,面积增加不超过10㎡(含10㎡),按元/㎡计算,面积增加超过10㎡至20㎡(含20㎡)部分,按照元/㎡计算,面积增加超过20㎡至30㎡(含30㎡),按元/㎡计算,超过30㎡以上部分,按按元/㎡计算,此交易以开发主体通知交房之日起一个月内结算。十、回迁房其他相关事宜(一)被征收房屋的住户在改造范围指定楼号内选择房屋回迁安置,楼层选择按现住楼层不超过2层内选择的不加收选层费,如选择超过2层以上的须增加房价,每一层增加40元/㎡(含面积增加部分)。(二)回迁房根据先到先得方法,按签约次序进行选择;(三)回迁房按物业小区模式管理,即回迁户从通知收房之日起,三个月后应缴交物业管理费,通知收房时一并缴交每平方米50元的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存入指定帐户,权利归业主。(四)回迁户的不动产权证及用水、用电等使用许可在政府监督下由开发商统一办理,并在交房后六个月内完成,费用由发商承担。(五)凡涉及到更名过户、面积增加等引起的税费,由回迁户自行承担,回迁不得选择商业用房和公共建筑用房。十一、临时安置费征收期间给予住户房租补助,每户每月元。由住户自行租赁房屋居住,租房补偿至通知回迁房交房日后四个月止,房租每6个月支付一次,计划回迁时间为30个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如工程原因未能按期保证回迁时,房租按以上标准每月增加元继续补偿;十二、搬家费及户内物品补偿(一)每户一次性补偿二次搬家费共元,炉灶费补偿0元/户。(二)电视、电话、电脑等迁移费每户补偿元,空调挂机补偿元/合、柜机补偿元/合。十三、装修补偿请第三方专业资质评估公司评估,按重置价计算后,按合同年限折旧计算,谁装修补偿给谁,属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装修的,不作补偿。十四、附属建筑物的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附属建筑及房改房配套使用建筑(荣房、鸡栏、单车棚等)、考虑维护成本等,砖瓦结构按元/㎡补偿,混合结构按元/㎡补偿。凡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含公布当天)兴建的一切建筑、装修或附属建筑,不予补偿;十五、拆迁与回迁时间(一)拆迁时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须按县政府征收公告确定的时间迁出并清空场地,住户按协议时间和拆迁安排有计划分批搬迁,各住户迁出的具体时间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二)回迁时间。计划从通知迁出时间之日起30个月内回迁。十六、迁回保障由县人民政府提供迁回保障。十七、其他(一)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收购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住货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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