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元旦小长假即将到来,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舒心、安心、放心的旅游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新丰县旅游局在此提示:
一、出行安全最重要。游客乘坐旅游大巴出游,一定要应系好安全带,“导游专座”是为随团导游配备,不要占用;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要做好车况检查、 二、要加强保险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为使旅游者在遭遇意外事故后,其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游客在出游前最好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提前问清保险范围,索要并保留保单。
三、参团前,游客要认清旅行社的资质,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同时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旅游业务。特别提醒:“证照”是需要悬挂在经营场所中位置比较明显的地方,一般都悬挂在接待游客报名、咨询的地方。如果您发现“旅行社”没有按规定悬挂这些“证照”,就要当心了。
四、参团前,要仔细向门市询问有关接待标准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认真查看旅游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游客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最直接和有效地表现形式,故而游客与组团社要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包括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是否转团、违约责任等进行仔细审核,了解清楚内容后再填写。游客应特别注意签订合同的单位、印章、与先前的证照是否一致,以免造成出现问题“踢皮球”。
五、再次提醒广大游客不要选择低价旅游。选择旅游产品不能一味考虑价格因素,更要注意旅游质量。低价旅游团会伴随着行程中大量的自费和购物,购物自费多,游览项目少,最终游客在自费和购物上的花费往往大于团费本身,抱着省钱目的参加低价游实际上往往并不省钱,服务质量也不好。旅游和买东西一样,一分钱一分货,千万不能贪便宜。
六、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不要采取过激言行。如游客在旅游中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应保存有关证据,与旅行社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协商不成,可以在返程后向“国家旅游服务热线”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新丰县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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