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晋城一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

向雄安看齐,

晋城将建设一座13平方公里的新城!

如果说什么是晋城今年的高频词,

那必然是“丹河新城”无疑了。

昨日,网友分享了一份张贴公示的《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图片来源

晋城城建吧

下面,

咱们一起来看一下详细内容吧!

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法律规的规定,结合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建设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涉及管院村、青山街村、水西村、府城村、赵庄村、水东村、水北村等13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红线范围。

二、征收主体、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泽州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实施单位:金村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时间

自泽州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实施。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补偿的原则;

(四)坚持后续保障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五、基本要求

(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以“两权”调查数据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内容为基础,以实际调查数据为依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未经规划、住建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性质用途给予补偿安置。

(二)在征收决定公告之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以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征收出租的房屋,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

(四)涉及土地、房产使用权抵押或有产权纠纷等产权不明确的房屋,要通知相关权利人解决遗留问题后进行补偿安置;或经征收部门审核,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先行拆除,待产权明确后,再进行补偿安置。

(五)一院多户的,原则上按照共有产权人的一致意见分割共有院落土地面积;形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共有产权人以其实际享有的宅基地面积所占比例分割院落土地面积。

(六)经补偿后的房屋,在移交时必须保证室内设施、材料完好,同时要结清水、电、气、暖等费用。

六、征收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庭院式房屋

选择产权调换,按确认的宅基地面积给予1:1.2的比例调换安置房。具体计算方式:产权调换面积=宅基地面积×1.2

一、二层房屋及附属物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面积×元/平方米+一、二层房屋及附属物评估价

庭院式房屋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三层按每平方米元货币补偿,四层按每平方米元货币补偿,五层按每平方米元货币补偿,地下室和阁楼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2、单元楼式房屋

选择产权调换,按确认的建筑面积给予1:1.2的比例调换安置房。

具体计算方式:产权调换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2

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面积×元/平方米

单元楼式房屋地下室按每平方米元货币补偿,配套房屋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二)村集体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在综合考虑村庄总人口、面积、服务对象等基础上,确保村集体组织正常运转,合理有效配置村集体组织办公用房;村集体房屋和附属物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三)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为主,公共事业服务单位综合考虑办公及经营用房。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泽州县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指导价》(附表1)和《泽州县房屋征收树木补偿指导价》(附表2)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四)搬迁补助费

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给予两次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支付一次补助。

庭院式房屋以二层内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单元楼式房屋以每套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

庭院式房屋二层以内(含二层)给予搬迁补助费,三层以上(含三层)不给予搬迁补助费。

塌陷房屋、宅基地、附属物不给予搬迁费。

征收办公用房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40元,商业经营用房、仓储用房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60元,生产用房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80元,支付一次。企业设备搬迁补助费依据评估确定。

(五)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过渡期不超过36个月,另增加装修过渡期6个月。发放时间从被从被征收人房屋移交拆除之日起计算,按年度发放,根据实际过渡月份结算。非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回迁,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但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长过渡期的除外。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庭院式房屋以二层内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单元楼式房屋以每套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

庭院式房屋二层以内(含二层)有临时安置费,三层以上(含三层)无临时安置费。

塌陷房屋、宅基地和附属物无临时安置费。

征收村集体办公用房,临时安置费以实际周转发生费用为依据支付。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临街合法房屋从事生产经营“住改营”的,在房屋征收决定下达前,已实际生产经营多年,且工商、税务等证件齐全并依法纳税的,对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

(七)树木移植补偿

凡属于园林、林业等部门等管辖树木,由园林、林业等部门负责移植,凡非园林、林业部门管辖的树木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八)管线迁改补偿

各类管线(含电力、通讯、热力、自来水、雨污、燃气等)需迁改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划要求制定迁移方案,并负责迁移工程施工,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九)迁坟补偿

坟墓迁葬费元/盘,遗骸迁葬元/人头。

(十)其他补偿

住宅房屋装修装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补偿。原煤气、暖气初装费按实际接入费用(提供原始票据)进行补偿,电话每号补偿元,有线电视每户补偿元,宽带每户补偿元,空调迁移费每机补偿元,屋顶光伏电站按实际投资补偿。

七、村集体和村民生产生活后续保障

(一)为确保村集体和村民搬迁后生产生活保障,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人数,给予每人3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并折算成股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持有经营,定期分红,村集体和村民分红比例由“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

(二)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努力实现每户有1名劳动力在丹河新城范围内所属企业就业,综合考虑就业者学历、年龄、劳动技能等,具备大学学历和特殊技能者优先。

八、奖励措施

(一)对积极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庭院式住宅给予“宅基地面积×0.2”的安置面积奖励,单元楼式房屋给予“建筑面积×0.2”的安置面积奖励;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庭院式住宅给予“宅基地面积×0.2×元/平方米”的奖励,单元楼式住宅给予“建筑面积×0.2×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自征收工作启动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人民币00元;4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人民币0元;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人民币0元。

(三)对采取暴力、威胁、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等手段阻碍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九、回迁安置

(一)回迁安置房为高层框架建筑、毛坯房、水电暖等配套齐全,具体回迁安置区域为:府城村回迁安置用地,位于朝阳街南侧、金村大道西侧、星宿街北侧,图中标注的A号地块(详见附图);赵庄村回迁安置用地,位于学苑街南侧、新晋路东侧,图中标注的B号地块(详见附图);青山街村、水西村和管院村回迁安置用地,位于学苑街北侧、珏山路西侧,图中标注的C号地块(详见附图);水东村回迁安置用地,位于丹河快线西侧,原址部分地块回迁安置,图中标注的D号地块(详见附图)。

回迁安置小区鸟瞰图、平面布置图、回迁户型图附后(详见附图)。

(二)回迁安置房按国家相关规定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按其交付。

(三)回迁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房地产测量部门测量面积为准,拟回迁安置户型为60平方米左右,80平方米左右、平方米左右、平方米左右、平方米左右。

(四)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仅有一处住宅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在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45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补足差价。

(五)鼓励村民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购买的方式配置地下车位,选择产权调换的,每个地下车位按2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面积进行调换;选择货币购买的,每个地下车位按6.6万元购买。

(六)鼓励村民在保障住房条件基础上,用产权调换面积兑换商铺。

(七)回迁安置房选房严格按照签约交房顺序进行选房的原则(回迁证序号)依次选房,具体选房时详见选房方案。

(八)具备选房条件时将通知各被征收人,各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选房,并按规定结清房屋面积差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差价的,视为自愿放弃选房权利。

十、其他事项

(一)被征人在征收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泽州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本方案未明确事宜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规执行。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丹河快线“1+3”项目征收补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方案由泽州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1、《泽州县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指导价》

2、《泽州县房屋征收树木补偿指导价》

3、丹河新城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图

4、丹河新城金村新区起步区水西、管院、青山街棚户区改造平面图

5、丹河新城金村新区起步区水西、管院、青山街棚户区改造鸟瞰图

5、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棚户区改造户型

户型一

户型二

户型三

户型四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

让我们一起期待

丹河新城这座美丽的新城吧!

来源:晋城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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