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县文化娱乐场所
恢复营业的公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已初步呈现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印发韶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第十二周)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自通知之日起,在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我县文化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5月12日12时起,我县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简称“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恢复开放。二、员工和顾客需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一人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在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提醒设施,持“粤康码”(显示绿码)方可进入。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消费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游艺娱乐场所消费人数按2.25平方/人核定进入;网吧座位应按前后左右隔位安排就座,保持前后左右1米以上安全距离。四、疫情期间,文化娱乐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严格执行环境卫生消杀制度,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每日进行2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五、文化娱乐场所需按照《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化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指引》,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年5月12日文
林颖
编辑
倩怡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