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18时
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
今年首个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目前
正处于森林防火特险期
风干物燥
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
森林火灾一触即发
小编要提醒一下大家
一旦引发山火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小编整理了
最近发生在韶关各地的真实案例
以此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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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乐昌市黄圃镇
年1月26日,乐昌市黄圃镇桃坪村一51岁村民范某红在自家菜地用火焚烧堆放杂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制止并扑灭火源,未造成过火情况。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作出处罚:1.警告2.罚款伍佰元整。案例二:始兴县马市镇
年3月20日上午9时25分许,马市镇驻村干部在远迳村巡查护林防火工作时发现,该镇远迳村庙背坑组村民李某在“庙门口”山场附近使用明火烧杂草,现场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发现火情后立即责令其扑灭并报警。始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赶往事发地查看取证,并将违法行为人李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始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并收缴涉案工具的处罚。案例三:南雄市澜河镇
年3月22日,南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报警称:南雄市澜河镇澜河村委会中心村小组大娇头窝山场发生山火。接警后,南雄市公安森林分局澜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系澜河镇上澜村村民刘某兰在明知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南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情况下,还擅自在大娇头窝山场进行炼山作业,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刘某兰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案例四:仁化县城口镇
3月30日,仁化县城口镇东坑村村民黄某在收悉《仁化县人民政府第1号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情况下,竟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擅自使用打火机在野外点燃一农田杂草,险些引发森林火灾。获悉情况后,仁化县依法查处并警示广大群众遵守《仁化县人民政府第1号森林防火禁火令》,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野外用火人黄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相关法律法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被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林业部门并且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2.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是清明节
清明期间
这些事情需要各位市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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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扫注意事项
祭祖扫墓是用以表达追思宗亲的特殊方式,然而清明节期间,大风天气时有发生,树叶、树枝、废弃塑料等易燃物的自然堆积,极易因不慎使用明火而发生火灾。近年来,因清明焚烧祭祖引发火灾的事故时有发生,清明节前后更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时期。
一旦遭遇森林火灾
大家务必记住以下几点逃生自救法则
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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