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通知》精神,饶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整合辖区派出所组成“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小组”,组织开展全面集中防范达标攻坚清理整治行动。
自七月份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非法经营刑事案件4宗,刑拘5人;查处非法买卖汽油治安案件6宗,行政拘留6人;查获加油机8台、储油罐(格)7个、非法改装加油车1辆、汽油升、柴油升、现金元及手机、运货单、帐簿等涉案物品一批。严厉打击
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
今年11月7日14时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新丰派出所,通过检查摸排,在新丰镇洞泉村查获一非法买卖成品油加油站。现场查扣油罐3个,储油格4个,加油机2台,查获成品汽油升、柴油升,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学刘某子等2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学、刘某子供认自年底至今,非法销售成品油获利20多万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学、刘某子2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学铁窗内后悔不迭:我在新丰办了一个加油站,在(经营)许可证没有办好的情况下,就开始营业。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现在觉得很后悔。警方提醒
经营销售汽油柴油等非法化学品,需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加油站,非法经营成品油,不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更严重损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者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