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县省级卫生县城的创建成果,整治城市乱象,创建文明交通,维护道路秩序,加强县城综合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公安局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至年1月期间,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对三轮车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通告所称三轮车为所有载人的人力三轮车、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
二、整治内容:
1、凡在县城范围内驾驶无牌无证、套牌三轮车,到期报废、逾期未检验的三轮车的,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姑息,查扣后一律进行割篷处理。
2、凡三轮车驾驶人闯红灯、超员超载、超速、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载物、无牌无证驾驶、乱停乱放、随意转弯、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整治三轮车在县城内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违法行为。
三、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