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年10月24日汕头解放,定格为地级市
湛江市解放后由改为省辖地级市
设立韶关市(县级),以曲江县韶关镇为其行政区域(年11月)
设立江门市(县级),以新会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佛山市(县级),以南海县佛山镇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肇庆市(县级),以高要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龙川县驻地由佗城镇迁至老龙
丰顺县驻地由丰良镇迁至汤坑
普宁县驻地由洪阳镇迁至流沙镇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设立钦廉专区,辖原南路专区的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钦县
设立北海市(地级),以合浦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琼崖专区更名为海南行政区
南路专区更名为高雷专区
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更名为北江专区
佛山市、江门市、韶关市升格为地级市(政务院年1月12日批准)
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由海南军政委员会代管(年5月)
设立新民县,以琼山、安定两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屯昌镇。
撤销昌江县、感恩县,合并设立昌感县
撤销梅菉设治局,设立梅茂县
设立三埠镇(县级),以开平县的长沙地区,台山县的新昌地区、获海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郁南县驻地由建城镇迁至都城镇
花县驻地由新华镇迁至平山洛场
新会县驻地由江门市迁至会城镇
电白县驻地由电城镇迁至水东镇
澄迈县驻地由老城镇迁至金江镇
遂溪县驻地由城月迁至遂城镇
开平县驻地由苍城镇迁至赤坎镇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北江专区的新丰县划归东江专区
钦廉专区更名为钦州专区
珠江专区专员公署由中山县迁至佛山市
撤销肇庆市,并入高要县
乐会县驻地由乐城迁至中原圩
琼山县驻地由府城镇迁至岭脚墟
崖县驻地由崖城镇迁至三亚镇
广东省的钦廉专区及所属的钦县、灵山、防城、合浦4县和北海市委托广西省代管(政务院年5月14日批准)
广西省平乐专区的怀集县委托广东省代管(政务院年5月14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撤销北江专区,设立粤北行政区
撤销潮汕专区、兴梅专区,合并设立粤东行政区
撤销高雷专区,设立粤西行政区
撤销西江专区,设立粤中行政区
撤销东江专区,所属的惠阳县、紫金县、河源县、龙川县、海丰县、陆丰县划归粤东行政区;博罗县、龙门县、增城县划归粤中行政区;连平县、和平县、新丰县划归粤北行政区
年
广西省钦州专区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划归广东省,更名合浦专区;广西省的浦北县划归广东省合浦专区。
连南瑶族自治区更名自治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更名自治州。
粤东行政区驻地由潮州市迁至汕头市;粤中行政区驻地由江门市迁至佛山市。
年
撤粤中、粤北、粤东、粤西4行政区,设高要、韶关、汕头、湛江、惠阳、佛山6专区;粤中行政区的南海等9县划归佛山专区;博罗等5县划归惠阳专区;粤北行政区的花县划归佛山专区,连平、和平2县划归惠阳专区;粤西行政区的台山、恩平、开平3县划归佛山专区;粤东行政区的惠阳等6县划归惠阳专区。
撤广州市白云、黄埔、新滘3区,设郊区。
设韶边瑶族自治县。
广东省兴宁县尧輋村划归江西省寻乌县。
年
设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钦北僮族自治县和那大县。
年
海口、佛山、石岐、江门、韶关、汕头、潮州、湛江、北海9市降格为县级市。
设惠州、肇庆2县级市和惠东县。
撤连山县,设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
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东兴各族自治县。
广东省乐昌县2自然村划归湖南省宜章县。
年
撤惠东、龙门、三水、珠海、佛冈、曲江、仁化、乳源、始兴、新丰、和平、澄海、惠来、蕉岭、丰顺、南澳、平远、恩平、郁南、云浮、开建、雷东、浦北、防城、琼山、那大、临高、白沙、昌感、保亭、陵水31县和惠州、石岐、潮州、肇庆、北海5县级市及韶边瑶族、钦北僮族2自治县。
撤番禺、顺德2县合设番顺县;撤阳山县、连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合设连阳各族自治县;撤高明、鹤山2县合设高鹤县;撤德庆、封川2县合设德封县;撤广宁、四会2县合设广四县;撤茂名、信宜2县,设县级茂名市和高州县;撤化县、吴川2县合设化州县;撤阳江、阳春2县合设两阳县;撤徐闻、廉江、遂溪、海康4县,设雷南、雷北2县;撤琼东、万宁、乐会3县合设琼海县;撤定安、屯昌2县合设定昌县。
撤惠阳专区,辖县分别划归汕头、韶关、佛山3专区。
撤合浦专区并入湛江专区。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驻地由通什市迁至海口市,与海南行署合署办公。
佛山专区江门市和新会等6县划归江门专区。
高要专区更名江门专区,驻高要县。
韶关专区从化县划归佛山专区。
年
撤番顺县,复设番禺、顺德2县。
复设三水、新丰、澄海、南澳、琼山、万宁、保亭、阳山、始兴9县。
撤广州市西区、北区、中区、河南区、珠江区,设珠海、荔湾、越秀3区;撤广州市郊区,设黄埔、芳村、江村3区。
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
雷南县更名徐闻县;雷北县更名雷州县;连平县更名和平县;连阳各族自治县更名连州各族自治县。
年
复设佛冈、龙门、珠海、曲江、仁化、惠来、丰顺、平远、蕉岭、恩平、云浮、郁南、吴川、信宜、临高、白沙、陵水、昌江18县。
撤广四县,复设四会、广宁2县;撤德封县,复设德庆县,设封开县;撤两阳县,复设阳春、阳江2县;撤雷州县,复设海康、遂溪、廉江3县;撤定昌县,复设定安、屯昌2县。
复设县级肇庆市。
撤连州各族自治县,复设连县、连南瑶族僮族自治县。
江门专区更名肇庆专区。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驻地由海口市迁至通什(后更名红旗)。
年
撤连南瑶族僮族自治县,复设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
复设连平县。
年
复设惠阳专区,辖惠阳等11县。
肇庆专区的江门市和高鹤、新会、台山、开平、恩平5县划归佛山专区。
撤广州市黄埔、芳村、江村3区,设郊区。
设乳源瑶族自治县。
撤钦县。
改设钦州僮族自治县。
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
年
复设惠州、北海2县级市。
年
广东省的北海市和合浦、灵山2县及钦州僮族、东兴各族2自治县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同年“僮”改“壮。
设梅县专区,辖梅县等7县。
设斗门、揭西2县;复设惠东县。
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年
佛山、江门2市升格地级市。
年
佛山、江门2市降格县级市。
年
设广州市黄埔区(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年2月批准)。
年
佛山地区番禺县,惠阳地区增城、龙门2县,韶关地区新丰县划归广州市(国务院年3月24日批准)。
韶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海口7市升格地级市。
韶关地区曲江县划归韶关市(国务院年11月22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设立梅州市(县级),以梅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年12月30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广州市(花县新丰县增城县从化县龙门县番禺县)
海口市汕头市湛江市茂名市佛山市江门市珠海市深圳市
韶关市(曲江县)
韶关地区(乐昌县仁化县南雄县始兴县翁源县佛冈县英德县清远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惠阳地区(惠州市惠阳县博罗县河源县连平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惠东县东莞县)
梅县地区(梅州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县)
汕头地区(潮州市澄海县潮安县饶平县南澳县潮阳县惠来县陆丰县海丰县普宁县揭西县揭阳县)
佛山地区(南海县三水县顺德县中山县斗门县新会县高鹤县开平县台山县恩平县)
*除海南行政区*
湛江地区(廉江县化州县高州县信宜县阳春县阳江县电白县吴川县徐闻县海康县遂溪县)
肇庆地区(肇庆市高要县怀集县广宁县四会县新兴县云浮县罗定县郁南县德庆县封开县)
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地级)(国务院年3月5日批准)
撤销珠海县,设立珠海市(地级)(国务院年3月5日批准)
设立潮州市(县级),以潮安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年8月1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撤销高鹤县,分别设立高明县(驻三洲镇)、鹤山县驻(沙坪镇)(国务院年12月7日批准)
设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海南行政区领导(国务院年10月23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设立宝安县,以深圳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新安镇(国务院年12月21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撤销韶关地区,所属的南雄、始兴、乐昌、翁源、英德、阳山、连县8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划归韶关市;清远、佛冈2县划归广州市(国务院年12月22日批准)
2.撤销汕头地区,所属的澄海、潮阳、揭阳、揭西、晋宁、惠来、饶平、南澳8县划归汕头市;海丰、陆丰2县划归惠阳地区;潮州市由省直辖(国务院年12月22日批准)
3.撤销佛山地区,所属的南海、三水、顺德、高明4县划归佛山市;开平、台山、恩平、新会、鹤山5县划归江门市;斗门县划归珠海市(国务院年12月22日批准)
4.撤销湛江地区,所属的徐闻、海康、廉江、遂溪、吴川5县划归湛江市;高州、化州、信宜、电白4县划归茂名市;阳江、阳春2县划归江门市(国务院年12月22日批准)
5.海口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海南行政区管辖
6.撤销潮安县,并入潮州市(国务院年12月22日批准)
7.撤销梅州市、梅县,设立梅县市(国务院年12月22日批准)
8.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国务院年12月22日批准)
9.设立深圳市罗湖、上埗、南头、沙头哦角4个区办事处(县级)(广东省人民政府年6月6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撤销海南行政公署,设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2.撤销崖县,设立三亚市(国务院年5月19日批准)
3.设立佛山市汾江区、石湾区
4.设立江门市城区,郊区
5.设立汕头市达濠区
6.设立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北江区
7.设立湛江市坡头区
8.设立珠海市香洲区
注:海南行政区辖海口市、琼山、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9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以及东沙、南沙、西沙群岛办事处的岛礁及其海域。[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是1个办事处(县级),驻西沙群岛的永兴岛]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国务院年9月5日批准)
2.惠阳县驻地由惠州市市区迁至惠阳县淡水镇(国务院年6月4日批准)
3.设立广州市天河区、芳村区,各自以番禺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年5月24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年5月31日批准)
设立通什市,以保亭县的通什镇以及畅好区、红山区、毛道区、南圣区,琼中县的五指山、毛阳区,乐东县的番阳区等8个区、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年6月12日批准)
高要县驻地由肇庆市市区迁至高要县南岸镇(国务院年1月8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当年海南行政区管辖的略)
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国务院年1月23日批准)
佛山市汾江区更名为城区(国务院年2月12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撤销惠阳地区,惠州市惠州市惠城区。将原惠阳地区的惠阳、博罗、惠东3县及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2.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地级)。河源市设立源城区、郊区,并将原惠阳地区的紫金、连平、和平、龙川4县划归河源市管辖(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3.设立汕尾市(地级)。汕尾市设立城区,以海丰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将原惠阳地区的海丰县、陆丰县划归汕尾市管辖(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4.撤销梅县地区、梅县市,设立梅州市(地级)、梅州市梅江区、梅县(驻扶大镇)。梅州市辖梅江区、梅县及原梅县地区的兴宁、五华、丰顺、大浦、平远、焦岭7县(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5.设立清远市(地级)、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清城区、清郊区。将韶关市的英德、阳山、连县3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及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6.设立阳江市(地级)。撤销阳江县,分别设立阳西县(驻织篢镇)、江城区、阳东区。的阳江市辖阳西县、江城区、阳东区及江门市的阳春县。(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7.撤销肇庆地区,肇庆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原肇庆地区的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云浮、新兴、郁南、罗定10县划归肇庆市管辖(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8.广州市的新丰县划归韶关市(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9.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10.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11.设立陆河县,以陆丰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河田镇。由汕尾市管辖(国务院年1月7日批准)
12.南海县驻地由佛山市市区迁至南海县桂城镇(国务院年6月2日批准)
13.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年4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潮州市改为省直辖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设立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国务院年1月4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撤销阳江市阳东区,设立阳东县,县人民政府驻东城镇。(民政部年6月22日批复民行批[]19号)
2.汕头市安平区、同平区、公园区、金砂区、达濠区、郊区调整为龙湖区、金园区、升平区、达濠区。(1)龙湖区:辖原郊区的下蓬镇、珠池办事处和原金砂区部分行政区域。其四至界线为,东以新津河为界,南临汕头港,西至东环路与金园区的浮东村接壤,西北以梅溪河为界,区人民政府驻鮀江路。(2)金园区:辖原金砂区的金砂、陵海、龙厦、飞厦、龙眼、东墩、金龙、东厦8个街道办事处,原公园区的石炮台、崎碌、新梅、新兴4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岐山镇。其四至界线为,东与龙湖区接壤,南临汕头港,西以博爱路、公园路、大学路、红莲池河为界,北与潮州市的庵埠镇毗邻,区人民政府驻金砂中路(原金砂区政府驻地)。升平区:辖原安平区的南海、吉祥、万安、永泰4个街道办事处,原同平区的福合、新风、乌桥、光华4个街道办事处,原公园区的中山、中马两个街道办事处,原金砂区的新乡村,原郊区岐山镇的中、下岐山村的一小部分以及鮀浦镇。其四至界线为,东与金园区接壤,南临汕头港、榕江出海口,西与揭阳县地都镇相连,西北至桑浦山分水岭,北与潮州市的庵埠镇毗邻,区人民政府驻光华路(原同平区政府驻地)。达濠区:保留建制,所辖行政区域不变。其四至界线为,东南濒临南海,西南与潮阳的河浦镇接壤北邻临汕头港,区人民政府驻达濠府前路。(民政部年9月14日批复民行批[]53号)
3.(1)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潮州市昌黎路。(2)设立潮州市湘桥区,辖原潮州市西湖等8个街道办事处,意溪镇及枫溪镇、古巷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潮州市太平路。(3)设立潮安县,辖原潮州市的庵埠、龙湖、凤凰等19个镇和3个乡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枫溪镇。(4)将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的饶平县划归潮州市管辖。
4.(1)撤销揭阳县,设立揭阳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榕城区新兴路。(2)设立揭阳市榕城区,辖榕城的3个街道办事处及渔湖、磐东、仙桥、梅云4镇及,区人民政府驻榕城区店马路。(3)设立揭东县,辖原揭阳县的龙尾、白塔、曲溪等15个镇,县人民政府驻曲溪镇。(4)将揭东县和原汕头市的普宁县、揭西县、惠来县划归揭阳市管辖。(国务院年12月7日批准国函[]84号)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撤销顺德县,设立顺德市(民政部年3月26日批复民行批[]32号)
2.撤销台山县,设立台山市(民政部年4月17日批复民行批[]41号)
3.撤销清远市郊区,设立清新县,县人民政府驻太和镇(民政部年5月18日批复民行批[]47号)
4.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民政部年5月20日批复民行批[]49号)
5.撤销南海县,设立南海市(民政部年9月2日批复民行批[]98号)
6.撤销云浮县,设立云浮市(民政部年9月3日批复民行批[]99号)
7.潮安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枫溪镇迁至庵埠镇(民政部年9月21日批复民行批[]?号)
8.撤销新会县,设立新会市(民政部年10月8日批复民行批[]号)
9.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宝安区辖新安、福水、沙井、松岗、公明、石岩、龙华、观澜8个镇和光明华侨畜牧场,区人民政府驻新安镇;龙岗区辖布吉、平湖、横岗、龙岗、坪地、坪山、坑梓、大鹏、南澳、葵涌10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龙岗镇(民政部年11月11日批复民行批[]号)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撤销开平县,设立开平市(民政部年1月5日批复民行批[]1号)
2.撤销三水县,设立三水市(民政部年3月29日批复民行批[]68号)
3.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市(民政部年4月6日批复民行批[]71号)
4.撤销罗定县,设立罗定市(民政部年4月8日批复民行批[]72号)
5.撤销潮阳县,设立潮阳市(民政部年4月9日批复民行批[]78号)
6.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民政部年6月8日批复民行批[]号)
7.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国务院年6月18日批准)
8.撤销高要县,设立高要市(民政部年9月28日批复民行批[]号)
9.撤销鹤山县,设立鹤山市(民政部年11月8日批复民行批[]号)
10.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东源县,县人民政府驻仙塘镇(民政部年11月8日批复民行批[]号)
11.撤销四会县,设立四会市(民政部年11月25日批复民行批[]号)
12.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民政部年12月8日批复民行批[]号)
13.撤销廉江县,设立廉江市(民政部年12月10日批复民行批[]号)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设立汕头市河浦区,以潮阳市的河浦镇为其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红岐。(国务院年4月25日批复国函[]35号)
2.撤销英德县,设立英德市(民政部年1月12日批复民行批[]3号)
3.撤销恩平县,设立恩平市(民政部年2月28日批复民行批[]33号)
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民政部年3月26日批复民行批[]48号)
4.(1)调整肇庆市行政区划,将云浮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的云城区。(2)云浮市新设云城区,云城区辖云城、高峰、河口、六都、安塘5个街道办事处和腰古、恩劳、都骑、杨柳、南盛、(石达)石、茶洞、托洞、富林、镇安、白石、高村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云城街道办事处。(3)将肇庆市的新兴县、郁南县划归云浮市管辖。罗定市由省直辖。(国务院年4月5日批复国函[]24号)
5.撤销澄海县,设立澄海市(民政部年4月18日批复民行批[]56号)
6.撤销高明县,设立高明市(民政部年4月18日批复民行批[]57号)
7.撤销连县,设立连州市(民政部年4月22日批复民行批[]59号)
8.撤销海康县,设立雷州市(民政部年4月26日批复民行批[]64号)
9.撤销乐昌县,设立乐昌市(民政部年4月28日批复民行批[]66号)
10.撤销阳春县,设立阳春市(民政部年5月5日批复民行批[]67号)
11.撤销惠阳县,设立惠阳市(民政部年5月6日批复民行批[]68号)
12.撤销吴川县,设立吴川市(民政部年5月26日批复民行批[]84号)
13.撤销兴宁县,设立兴宁市(民政部年6月6日批复民行批[]89号)
14.撤销化州县,设立化州市(民政部年7月4日批复民行批[]95号)
15.江门市城区更名为江海区,郊区更名为蓬江区(民政部年8月10日批复民行批[]号)
16.湛江市郊区更名为麻章区(国务院年10月10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撤销陆丰县,设立陆丰市(民政部年1月19日批复民行批[]5号)
2.撤销信宜县,设立信宜市(民政部年9月11日批复民行批[]62号)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设立云安县,县人民政府驻六都镇港城大道,云安县辖云浮市云城区的六都、高村、白石、镇安、富林、托洞、茶洞、南盛、(石达)石9个镇。(民政部年1月9日批复民行批[]1号)
2.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民政部年6月17日批复民行批[]46号)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调整深圳市罗湖区的行政区域,增设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区辖从罗湖区划入的沙头角镇和盐田、梅沙2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盐田街道黄必围。(国务院年10月21日批复国函[]97号)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本年度无变更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花都市番禺市从化市增城市)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
珠海市(香洲区斗门县(井岸镇)
汕头市(金园区龙湖区升平区达濠区河浦区澄海市潮阳市南澳县(后宅镇)
韶关市(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仁化镇)始兴县(太平镇)翁源县(龙仙镇)曲江县(马坝镇)新丰县(丰城镇)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
河源市(源城区和平县(阳明镇)龙川县(老隆镇)紫金县(紫城镇)连平县(元善镇)东源县(仙塘镇)
梅州市(梅江区兴宁市梅县(扶大镇)蕉岭县(蕉城镇)大埔县(湖寮镇)丰顺县(汤坑镇)五华县(水寨镇)平远县(大柘镇)
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市惠东县(平山镇)博罗县(罗阳镇)龙门县(龙城镇)
汕尾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海城镇)陆河县(河田镇)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台山市新会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佛山市(城区石湾区顺德市南海市三水市高明市)
阳江市(江城区阳春市阳西县(织篢镇)阳东县(东城镇)
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遂溪县(遂城镇)徐闻县(徐城镇)
茂名市(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电白县(水东镇)
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广宁县(南街镇)德庆县(德城镇)封开县(江口镇)怀集县(怀城镇)
清远市(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石角镇)阳山县(阳城镇)清新县(太和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
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县(庵埠镇)饶平县(黄冈镇)
揭阳市(榕城区普宁市揭东县(曲溪镇)揭西县(河婆镇)惠来县(惠城镇)
云浮市(云城区罗定市云安县(六都镇)新兴县(新城镇)郁南县(都城镇)
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路1号。(民政部年6月21日批准民发[]45号)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撤销县级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以原县级番禺市的行政区域为番禺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海傍西路。(国务院年5月21日批准)
2.撤销县级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以原县级花都市的行政区域为花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华镇。(国务院年5月21日批准)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设立茂名市茂港区。茂港区辖从电白县划出的羊角、坡心、七迳、小良、沙院和南海6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南海镇。(国务院年1月22日批准国函[]11号)
2.(1)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斗门区辖原斗门县的井岸、白蕉、乾务、五山、斗门、上横、六乡、莲溪8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井岸镇。(2)设立金湾区,金湾区辖原属珠海市香洲区的三灶、南水、小林3个镇和原斗门县的红旗、平沙2个镇。(国务院年4月4日批准国函[]35号)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本年度无变更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国务院年1月29日批准国函[]11号)
(1)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原达濠区礐石街道浔洄居委会、龙湖区龙溪路以北区域(即东起华山北路,西至龙湖沟西侧,南起龙溪路,北至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的行政区域为金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金砂中路。
(2)撤销汕头市河浦区、达濠区,设立汕头市濠江区。以原达濠区(不含礐石街道的浔洄居委会)和河浦区的行政区域为濠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前路。
(3)撤销县级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以原潮阳市文光、城南、金浦、棉北4个街道,海门、河溪、和平、西胪、关埠、灶浦、金玉、谷饶、贵屿、铜盂等10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中华路。以原潮阳市峡山、井都、沙陇、成田、田心、司马浦、陈店、两英、仙城、胪岗、红场、雷岭12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峡山镇。
(4)撤销县级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以原县级澄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外砂镇、新溪镇)为澄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冠路。
(5)将原澄海市的外砂、新溪2个镇、原金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划归龙湖区管辖。
2.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国务院年3月6日国函[]36号)
(1)撤销县级惠阳市,设惠州市惠阳区。惠阳区辖原县级惠阳市的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头、秋长、新圩、镇隆等10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淡水镇金惠大道。
(2)原惠阳市所辖的陈江、潼湖、潼桥、沥林、水口、马安、横沥、矮陂、芦洲、大岚等10个镇以及博罗县的仍图镇划归惠城区管辖。惠城区人民政府驻新联路。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国务院年5月29日批准国函[]40号)。
(1)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2)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3)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4)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5)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镇、罗坑镇、樟市镇、大坑口镇、乌石镇、沙溪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白土镇,区人民政府驻马坝镇。
广东省年行政区划
1.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国务院年4月28日批准国函[]35号)。
(1)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
(2)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
(3)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
(4)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郎、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城大道。
2.调整佛山市高明区部分行政区划(广东省民政厅年5月27日批准粤民区[]27号)。
3.撤销龙门县龙城镇,设立龙城街道办事处;王坪镇更名为为龙田镇(广东省民政厅年6月16日批准粤民区[]29号)。
4.撤销德庆县德城镇,设立德城街道办事处(广东省民政厅年6月16日批准粤民区[]30号)。
年末,广东省辖21个地级市,23县级市、42个县、3个自治县、54个市辖区,5个乡、7个民族乡、个镇、个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10区2县级市,63镇街道),深圳市(6区,16镇31街道),珠海市(3区,15镇8街道),汕头市(6区1县,32镇37街道),佛山市(5区,28镇22街道),韶关市(3区5县1自治县2县级市,镇8街道1乡1民族乡),河源市(1区5县,97镇4街道1民族乡),梅州市(1区6县1县级市,镇3街道),惠州市(2区3县,68镇13街道1民族乡),汕尾市(1区2县1县级市,45镇7街道),东莞市(28镇4街道),中山市(19镇5街道),江门市(3区4县级市,70镇15街道),阳江市(1区2县1县级市,40镇10街道),湛江市(4区2县3县级市,89镇27街道2乡),茂名市(2区1县3县级市,88镇19街道),肇庆市(2区4县2县级市,98镇10街道1民族乡),清远市(1区3县2自治县2县级市,镇4街道3民族乡),潮州市(1区2县,43镇9街道),揭阳市(1区3县1县级市,65镇16街道2乡),云浮市(1区3县1县级市,55镇10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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