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新丰小学创办于年2月,原址位于宝安区宝城28区,有24个教学班,学生人。由于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迁址至航城街道九围第三工业区7号,新校址占地0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址占地与建筑面积符合《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校设置标准》(深教规[]1号)的要求。新校址已于年9月正式开学。
学校因学位充足,年春季学期大量招收各年级插班生。
凡有意愿来新丰小学插班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圳户籍学生
1.学生户口本;2.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生学籍信息表》(在深圳就读的学生还要提供学生的“深圳市学生学籍号”)。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2.社保证明: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满一年的社保清单(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3.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全国学生学籍信息表》(如果是在深圳就读的学生,还需要提供学生的“深圳市学生学籍号”)。
具备上述条件的,即日起的每个工作日,带齐相关证件复印件,直接到学校缴费(预收元)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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