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时间:
年8月6日上午9:30
拍卖会地点:
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拍卖厅
标的名称:新丰县房屋建筑工程公司6年承包经营权
租金起拍价:¥,元/年
保证金:¥20万元
备注:
一、资格条件:有意承包经营者必须具备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良好,且具有从事建筑业经营工作经验的人员方可报名参与。
二、承包经营范围:新丰县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现具有的叁类总承包建筑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承包经营场地(新丰县建设路5号3间办公室约50㎡)。
三、承包经营年限:六年(即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最终以权属方(即新丰县房地产管理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为准。
四、租赁期间的押金:¥20万元,由权属方(即新丰县房地产管理所)开具有效票据,期满方可退回。如承包经营者因其它原因造成该公司(即新丰县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中途停业或退出承包,押金不给予退回。
五、承包经营者须在成交后7天内向权属方(即新丰县房地产管理所)支付第一期承包经营费(6个月的承包经营费)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剩余年限承包经营费按该合同的规定缴交。
六、承包经营者还应在成交后7天内向我公司支付¥25,元拍卖佣金。
七、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遵守的条件:
承包经营者必须遵章守法经营;必须按照行业惯例规范操作,权属方
(即新丰县房地产管理所)有权对承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2.承包经营者自行负责经营人员、资质就位人员的到位及经费;负责房建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叁类总承包建筑资质的年审和各类人员的培训;如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者自身产生原因造成公司停业,责任由承包经营者负责。
3.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一切债务概由承包经营者负责。
4.承包经营者不得以新丰县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向银行或社会个人贷款。
5.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若违反合同上约定的条款,权属方(即新丰县房地产管理所)有权收回经营权。
八、经营承包者必须遵照《拍卖公告》、《拍卖资料》、《拍卖须知》、《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相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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