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韶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1.入学年龄。根据省教育厅“我省禁止不足龄生注册学籍”的要求,年秋季我县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六周岁,即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或免予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户籍要求。适龄儿童应具有当地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口原则上应随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二)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招生原则
1.实行义务教育中小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
2.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拒绝接受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3.县城中小学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划片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确定。
四、招生对象认定依据
1.适龄儿童(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及房产证住址一致,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如不一致,则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证住址作为确定片内招生的依据。
2.适龄儿童(学生)法定直系监护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有效房产证明情况的,则以学生实际常住地址为依据,确定学生就近入学。
3.户口随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如申请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则需持有当地房地产权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本地区;(4)孤儿。
4.因城区改造等原因而迁入新居的,虽然人已入住,但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以新居住为准(必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有效证明等有法律效力的资料)。
5.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须提供相关证明,由教育局审查核实,条件符合的,由教育局调配该生就读学校。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外县、外市、外省)的入学问题,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招生工作。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
1.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2.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
3.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或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入读我县学校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持上述证明到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条件符合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借读费。(上述证明应在年6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办妥)
六、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区域划片办法
依据县城区域分布,县城五所小学新生招生、生源分流的划片原则如下(图示见附件)
1.县城第一小学招生区域:以丰城大道为界,车田路→原老车站后门→医院→东瓜坑往西片至老黄磜路口→群英路往东片;
2.县城第二小学招生区域:以丰城大道为界,车田路→原老车站后门→医院→东瓜坑路往东片(含城东、大洞、坳头、岳城村);
3.县城第三小学招生区域:新龙大道→丰江桥→交通大厦→黄陂桥头(红绿灯路口)→群英路→西岭路往西片(含丰城街道会前村、龙围村、龙文村、城西村、罗洞村等);
4.县城实验小学招生区域:①以丰江河为界,新龙大道东片至黄陂路;②以丰城大道为界,黄陂桥→黄陂路往东片至名汇花园(含黄陂、松园村、朱洞、板岭等)。
5.原紫城小学,现改建为新丰县城第五小学:以沙江桥河为界,沙江桥往西(含滨江国际花园、碧桂园、五金厂、紫城村、横江村、双良村等)
(2)招生工作要求
1.县城幼儿园的幼儿入读县城小学的报名登记工作由各幼儿园负责;本县户籍符合条件的在外地就读幼儿(含外地返回、乡镇进城)需入读县城小学的凭有效证件,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并登记造册。
2.新生报名时必需提供户口簿或有效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县城幼儿园根据幼儿所在招生片区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不符合年龄的一律不予报名登记。
3.县教育局教育股组织各县城小学对各幼儿园报名登记情况进行审定,最终确认各县城小学一年级年秋季新生录取名单,并于期末结束前向学生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县教育局印制,组织各招生学校统一填写,《入学须知》由县城各小学负责印制。
4.县城五所小学根据教育局审定下发的新生人数、名册进行报名注册和编班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规定招收一年级新生,切实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5.凡与县教育局下发的名册人数不相符的,不给予学籍备案,并对私自招生、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小学升入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
(1)区域划片办法
以先烈路(纪念碑路口)→新南路→贵峰路→黄陂桥为界,分东、西两边:
1.居住在县城东边(以户籍或房产为准)的小学毕业生到新丰二中就读;
2.居住在县城西边(以户籍或房产为准)的小学毕业生到新丰三中就读;
3.丰城街道所属的紫城村、龙围村、罗洞村、会前村、城西村户籍5个村的小学毕业生到新丰三中就读,丰城街道其余村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新丰二中就读;
4.居住在丰江河以南(房产)黄陂村等的学生划片办法:以黄陂路为界,东片的学生到新丰二中就读,西边的学生到新丰三中就读。
(2)招生工作要求
1.小学升初中的报名登记工作由实验小学、县城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丰城中心小学负责。各校要严格核实小学毕业生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登记的住址,采取“谁审核,谁签名”的办法,根据“县城初中招生划片”要求,将小学毕业生分类造册,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按顺序附于表册后面。
2.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将对县城四间小学、丰城中心小学上交的片内生报读二中或三中的分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片外生申请入读二中或三中的,由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3.二中、三中根据县教育局审定下发的新生人数、名册进行报名注册和编班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规定招收七年级新生,切实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4.凡与县教育局下发的名册人数不相符的,一律不予备案,并对私自招生、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三)其他事项
1.县城户口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县城初中学校的,须带户口簿及学籍证明等材料于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到我局教育股审核、登记,条件符合的,由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
2.县城初中必须按“招生区域”划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到镇、村学校招生。
3.县城初中的新生招生录取通知书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组织相关招生学校人员填写(通知书盖我局教育股和招生学校两个公章),并由学生所在的毕业学校在期末前统一发放;新生学籍备案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为准,没有新生录取通知书招收的新生一律不予备案。
七、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特殊教育招生工作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中小学应依法接受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坚持在校学习的三类残疾(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时入学,不得拒收;能够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入读条件的,应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实不能到学校学习的,要制定送教上门服务方案,定期送教到家庭;已安排入学或送教上门的要及时登陆学籍管理平台,建立学籍。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特殊教育学生接受教育权利。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做好接收学生工作;不得擅自招收新生;需转入县城小学、初中的学生,必须先由所属学校审查,再由县教育局审核,根据学生条件统筹安排入读学校,县城小学、初中不得擅自接收入读;保证学校今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升学工作“无缝对接”。
(二)落实招生工作管理责任制。违反相关招生工作要求和私自接收转学的学校,影响我县义务教育学校防流控辍工作的,我局将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义务教育班额标准和“常态分班”制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班额标准和“常态分班”制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要严格执行《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有关班额的规定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分快慢班。
新丰县教育局
年5月16日
附:年秋季新丰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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