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始终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新丰局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上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防控,有效防范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巩固了防控成果。
具体措施包括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
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分管领导、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市场主体监管责任人责任。成立以局长陈赞东同志为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李才健同志、党组成员李成志为副组长,丰城所、食品生产流通股,市场规范股、餐饮股、协调应急股为成员的专责小组,并将监管任务分解到个人。对辖区内的冷库、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口冷冻食品按《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关于推进进口冷链食品冷库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十必须”的通知》要求每周进行排查1次,监督“冷库通”系统的数据录入,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场扫码、查验登记、体温检测),协调开展场所、相关产品、直接接触人员的核酸检测等工作。因专责人员疏于监管或者摸排工作不及时造成疫情出现并扩散等严重情况,坚决严肃问责。
二、严格管控冷链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
根据当前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为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由物及人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新丰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按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报备管理。要求冷链食品经营者凡重新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内,向新丰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股进行报备购进产品的品种、数量、产地、存储地、运输工具等情况。(二)严格全程追溯。要求冷链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合法的报关手续、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同批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三)严格防疫消杀和人员防护。要求冷链食品经营者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消毒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进行。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四)严格做到应检尽检。要求冷链食品经营者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要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凡是进口冷冻食品,入库前必须持有海关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才能进入冷库,否则不准入库。跟踪冷链食品经营者产品销售去向,做好终端进口食品营业者的核酸监测。(五)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对不履行登记报备责任、不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数据造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统筹冷链食品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根据防疫的需要,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防护物资储备,要求冷链食品经营者做好以下工作:(一)进门测温扫码。在入口处,设置专人进行体温检测和监督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如发现体温异常(≥37.3℃)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应禁止进入,并提醒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对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人员,可凭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有效身份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二)日常健康监测与报告。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健康管理员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如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医院进行就医;如发现员工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要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采取处置措施。鼓励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三)强化防护与培训。全体员工工作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工作时要戴手套,劝导顾客尽量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冰冻产品,加强手卫生,在有流水条件下按照“六步法”洗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同时做好工作服的清洁与消毒。(四)加强冷库的管理。冷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产品。冷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加强入库前原辅料、产品外包装的清洁、消毒工作,及时清扫原辅料、产品外包装的浮尘,并根据不同食品的特性确定消毒方式。落实场所清洁消毒。应严格加强生产场所、冷库及周边环境的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来源:南粤食安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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