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新丰法院对一执行案件的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腾空、搬迁行动。为了腾空行动顺利开展,执行干警在执行行动开始前将被执行人李老太“邀请”到法院做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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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新丰法院判决李老太(化名)将位于丰城街道新城二街某房屋腾空后交付给陈生(化名)。判决生效后,李老太拒绝从涉案房屋内搬出,陈生于年2月底向该院申请执行。新丰法院责令她将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给陈生,李老太拒不履行,提出“我的房被张明(化名)占着,正在审理中,我还要在这里居住多半年“。
原来,张明是李老太的继子,陈生是李老太的继女婿。李老太与丈夫结婚后,一直在继女婿陈生名下房屋居住,继子张明在丈夫名下房屋居住。丈夫生前将名下房屋过户给李老太。李老太丈夫去世后,继女婿需要使用房屋,故决定不再出借给李老太使用。
但后来李老太诉张明排除妨害一案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陈生再次同意李老太多居住半年
年10月,张明自行腾空了人民东路某房屋,法院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李老太并及时搬迁,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李老太仍然不腾空房屋,执行法官多次做李老太的思想工作,讲明其后果,同时,多次联系李老太的亲生女儿、女婿,争取理解配合,但是李老太仍然提出各种理由拒绝腾空。
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权威,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丰法院决定对李老太占用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搬迁。此次行动,邀请了人大代表等监督见证,并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5月31日下午两点多,法院干警将李老太送至搬迁后房屋。
人大代表回顾整个过程,很有感触,“家和万事兴,家人之间要互相理解,不要钻牛角尖。”“这个案件的执行让我们看到执行的难处,我觉得‘执行难’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事,各方的理解、支持也很重要。”
来源:新丰县人民法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