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切实保障汛期群众生命财产和出行安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破旧泥砖房排查和拆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破旧泥砖房排查和拆除工作的紧急通知》(韶委办发电〔〕92号)精神,从即日起开始实施,7月8日前完成农村破旧泥砖房排查的登记和公示工作,7月10日起统筹安排整村推进拆除工作,7月底全面完成。
二、拆除范围
(一)拆除重点区域农村破旧泥砖房。对河道沿线低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四沿”(沿交通线、省市县际边界、景区周边、城镇郊区)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破旧泥砖房(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的泥砖房,以及影响美观的破旧猪牛栏、露天茅厕、残垣断壁,下同)进行拆除。
(二)拆除纳入改造计划的农村破旧泥砖房。纳入年危房改造计划、属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逐步实施改造。
(三)拆除长期闲置的农村破旧泥砖房。长期无人居住和长期无人使用的农村破旧泥砖房,由村委会负责联系房屋所有人协商拆除。同时,按一户一宅要求,对已建新房的,要拆除旧的泥砖。
拆除农村破旧泥砖房工作是我县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行动,也是我县加快“融入珠三角,服务大湾区”的重大举措。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人人有责,家家受益,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共建美丽家园!
新丰县人民政府
年7月3日
编辑:罗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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