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接连发生多起,多人受处罚近

每年的清明时节,

都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

目前,我市已根据省公安厅、

省应急管理局、省林业局的工作部署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猎火行动”,

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

和森林火灾肇事者,

以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我市的绿水青山。

《平安韶关》栏目

给大家详细剖析几起案件。

01

今年1月10日上午十点多,在转溪村委会石英沙场后背山林某强承包的橘子园内,林某强叫其朋友刘某銶帮忙将橘子园上面的一个废旧铁板水桶切割下来。

下午两点多,刘某銶继续使用燃气切割喷枪进行操作,没想到意外发生了。现场有火星掉落迅速引起杂草着火,很快,火势就蔓延到了周边的山林。

在多个部门协助下,现场扑救了三个多小时才最终扑灭了火。1月1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銶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銶被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无独有偶,事隔了一个多礼拜,

乐昌市梅花镇铜山村委会梁家组

“塘子冲”山岭也发生了一起森林火灾。

1月19日19时许,梅花镇村民梁某学在梅花镇铜山村委会梁家组“塘子冲”山岭擅自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山火。

乐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乐北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前往调查,梁某学在山火现场被扑救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1月20日,梁某学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颁布的命令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1月24日,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该案过火有林地面积已达刑事立案标准,拟转刑事案件查处。

03

其实在现实中,

还有一些不当的举动,

也很可能造成山火的发生。

今年2月17号下午,一场大火突然发生在翁源县周陂镇哈水村附近的山上,火势凶猛且蔓延迅速。

翁源县周陂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刻赶赴现场,通过仔细的排查,发现起火点在X县道路边,并在起火点附近发现一支已经燃放的冲天炮。

据其他车辆记录仪显示,一辆摩托车在X县道上正常行驶,坐在后座的一名年轻男子突然随手点燃一根冲天炮扔向公路,冲天炮随即飞向旁边山林,而这里正是山火的着火点。

2分钟后,另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到山火已经开始由着火点向山上蔓延的画面。通过走访调查,办案民警最终锁定,周陂镇礤下村村民巫某良就是失火烧山的犯罪嫌疑人。

在案发48小时后,2月19号下午4点,巫某良被抓获,经过审讯,他对燃放冲天炮的事实供认不讳。

04

然而事隔一天,

在曲江区枫湾镇又发生了一起山火事故。

2月18日晚,曲江区枫湾镇白水村委会大岭排发生一起山火,过火面积较大。

当晚的山火通过消防员和镇政府的一些打火队员的处置下,在2月19日晚凌晨2点多被成功的扑灭了。

山火过后,曲江公安分局随即从森林派出所、刑侦大队、枫湾派出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破案工作。经过多番调查,最终成功锁定在附近居住的村民雷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20日,雷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经讯问,雷某对他酒后上山纵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雷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05

一个未燃尽的冲天炮会“闯祸”,

一个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同样可以。

1月20日11时26分,新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报警电话,称在马头镇羌坑村“大窝”山段发生森林火灾,大火烧了10个小时左右才被扑灭。

新丰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大量走访调查。

经过勘察和调查当地有群众提供了重要线索,就是当时上午十时左右,有一男子戴全头盔,骑女装摩托车进入了发生山火的山段附近,他离开后不久,该山火就发生了。经过排查,该名男子叫龙某昌,然后传唤他到公安机关进行审讯。

经审讯,龙某昌终于承认他是进去找中药材时,不小心把烟头丢在了杂草堆里,不慎引发了火灾。目前,犯罪嫌疑人龙某昌因失火罪已被依法进行逮捕。

06

今年1月12日,始兴罗坝镇田心村一村民家操办喜事,没想到在祭拜时因疏忽引发一场山火。

经初步调查,当天罗坝镇田心村店背组村民傅某根家操办喜事,由其儿子傅某涛在“担秆岭”山场山脚下以点蜡烛、放鞭炮的形式祭拜,傅某涛在未确保火源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而后“担秆岭”山场发生山火。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走访,并及时取得了证人证言、痕迹物证等相关证据,最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傅某涛。

1月13日,犯罪嫌疑人傅某涛涉嫌失火罪,经始兴县公安局批准,被原始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执行刑事拘留。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傅某涛被依法移送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呈请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我市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

号召全市人民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

绿色家园的守护者,

生态建设的参与者,

森林是我市的发展之源,

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共同建造

“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

的美好家园!

我们再来复习一遍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年1月1日起,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生活区、

城镇居住区的野外用火进行了明确。

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文明祭祀扫墓,

防火防灾从我做起!

再次提醒:

准备祭祀扫墓的市民注意,

切勿因一时疏忽,“引火烧身”!

来源:韶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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