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需要,保护森林就等于保护着人类生存的环境,保护着生态的建设,森林防火还保护着林区人民的生命财产,为建设我们幸福的家园,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发生森林火灾时,将烧死幼苗、幼树,被烧的林地表土岩石裸露,很多地方变成荒山秃岭,森林难以恢复。有些森林火灾甚至威胁森林附近村庄、生产点和其他居住点的安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火灾还将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建设。
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我镇现已进入山林火灾高危期,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严禁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在森林防火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上报镇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否则按故意纵火论处。
三、违反规定引起森林火灾的,上报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调查。
四、发现森林火灾,请拨打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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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森林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秀美山川是绿色发展的坚实基础,望大家遵守并支持以上规定,时刻谨记“一点星星火,可毁万顷林”,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做到森林防火、从我做起,保护我们脆弱的森林家园,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为推动新丰振兴发展添砖加瓦。
新丰镇人民政府
新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来源:美镇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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