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检察院便民利民服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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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检察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便利利民工作规定:

一、控告、申诉工作

1、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下访”,控申部门干警每年访问上访户最少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需求,依法解决实际困难。2、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诉求,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程序性问题在7日内回复。回复可采取书面、电话、短信、当面等方式。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体性问题,在3个月内就进展或结果向信访人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在向信访人及时回复的同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3、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直接到控申接待大厅提出控告、申诉,大厅工作人员及时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办结,并及时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给予答复。4、控告申诉群众如因路途遥远不方便来访,可采取邮寄、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控告、申诉。控申部门工作人员收到上述材料及时审查后告知是否受理,并及时答复办理结果。

二、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工作

5、诉讼当事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到就近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身份信息材料,申请本院办理的案件或者异地管辖案件的信息查询,案管部门审核后现场提供查询。6、在本院案管大厅发放小手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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