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年全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盐城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丰区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坚持按施教区招生
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各小学、初中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城区小学、初中要按照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严格控制班额。
今年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幼儿园继续接受学前教育。各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招生公告,组织报名登记。城区各小学要对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离园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的儿童名单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作为入省小学电子学籍库的依据。城区小学施教区保持不变。
初中招收的初一新生,先由各小学在6月20日前组织六年级学生填写《年大丰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农村小学报镇社事办,由社事办统一扎口,报区教育局审核签章,各镇社事办于7月5日前,将登记表移交各农村初中。城区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毕业生的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组织初审,并将登记表交区教育局普教科,区教育局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后将毕业生名册交城区各初中,最后由城区各初中对有关证件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审核通过的新生报名登记,作为入省初中电子学籍库的依据。今年城区初中施教区有部分调整:新启用的高新实验初中施教区为,二卯酉河以北、东宁路及其北延线以东、疏港航道以南、五一河以西区域以及原裕华初中施教区。同时撤销裕华初中施教区;飞达路初中施教区中划去纳入高新实验初中施教区部分。其它初中施教区保持不变。
各小学、初中于8月28日前将“义务教育通知书”送达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督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带上相关证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入学报名注册。
2.关心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城区小学、初中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保证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家庭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②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③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保证);④升入初中就读的,需提供流出地学校发放的《小学毕业证书》。
3.关爱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弱智、聋哑、视力残疾等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区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残疾鉴定。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残疾儿童,由区特教学校接纳就读,轻度残疾,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随班就读小学毕业生,继续到所在施教区的初中随班就读。
4.重视拆迁户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对拆迁户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切实做好其子女的入学工作。现城区地段拆迁户,已安置到位的,按安置地认定施教区;暂未安置到位的,可在拆迁前原居住地或拆迁后规划安置地中选择一处认定施教区,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三年。
5.做好体育特色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区少年体育学校按计划和体育专业加试成绩,面向全区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区创新英达学校按计划和民办学校有关规定面向全区招生,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1.招生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13号)规定,今年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再分统招和择校。我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盐城市教育局指令性分配到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盐城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今年盐城市下达我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人,其中大丰高级中学普通招生计划人,大丰高级中学艺术社团专项招生计划20人,新丰中学、南阳中学普通招生计划各人,区第二中学普通招生计划人。
大丰高级中学艺术社团招生计划单列,未完成的专项计划不转入学校普通招生计划。
大丰高级中学今年将安排普通招生计划70%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见附件)。
2.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区招办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该区域高中学校录取。凡参加中考的我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至区招办报名,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各初中要对报名的考生、具有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和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如实填写相关登记表,校长要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考生必须实际在籍并在读至少满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生指标,也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3.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区招办按盐城市中考志愿填报的要求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初中学校要对每位初中毕业班班主任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国际班等)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信息。
(1)志愿类别:
①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
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③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和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
④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2)填报说明
①大丰区新丰中学和大丰区南阳中学为平行志愿,考生可在这两所学校中选择填报。可选择其中一所填报,也可以两所学校都填报。
②今年普通高中和各类师范及职业学校不实行二次征求志愿,考生须慎重填报各批次志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理性选择每一志愿,志愿一经填报并被录取后无法变更,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投档录取,后面有志愿的学校不再投档录取。如整个志愿表全部空白、一个志愿都没有填报的不得提交,考生因志愿填报问题而造成没有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准确详实地填写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
③填报大丰高级中学志愿的才能享受大丰高级中学定向指标生资格;报考大丰高级中学艺术社团的考生必须填报大丰高级中学志愿。
④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各填报2个志愿,技师班可填报1个志愿;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我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2所以上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我区职业学校)。
4.录取工作
(1)录取依据
今年全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在市实行集中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各地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时如尾数同分跟进录取,同时紧密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
区职教中心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类别投档录取工作完成后,仍有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学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考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大丰高级中学定向指标生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填报大丰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如有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数未达定向指标数,可在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达线考生如被其它同类四星高中录取,视同已占用该校定向指标生计划,不再递补。
(2)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招生计划。
第一批次:大丰高级中学;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大丰区新丰中学、大丰区南阳中学;大丰区第二中学;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
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大丰区新丰中学和大丰区南阳中学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3)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统一审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设计印制并统一加盖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和各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5.有关政策规定
(1)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空、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降低分数录取;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降低分数录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②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③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④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优惠条件(包括定向指标生对象),不累计计算,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填写《盐城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对象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25日前交学校,逾期再提供材料者无效。享受10%和5%降分录取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享受2%降分录取优待的和其他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须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复印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由市军分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和市双拥办共同审核确认。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办、侨办或港澳办证明、子女关系公证书、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等材料。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市教育局再次集中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所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
(3)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4)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做好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区的招生工作。各镇和区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2.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区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批,普通中小学由普教科统一扎口,职业学校由职社科统一扎口。除职教中心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向学生(家长)散发招生学校印制的宣传资料。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外地学校不得擅自在我区任何场所和媒体进行招生宣传。所有学校不得接收外地招生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招生意见的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拒收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更不得擅自招收外施教区的学生。城区各初中不得接受未经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确认投放的学生档案。招生结束后,城区各初中须凭区教育局普教科盖有招生专用章的投档名册注册学籍,如审核过程中发现与投档名册不符,一律退回招生学校予以纠正,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初中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要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意愿和学校,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初中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的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区职教中心要按计划按志愿录取,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直接挂钩,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工作,不得向初中生源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同时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学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等对象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
4.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肃收费纪律,坚决制止乱收费。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发生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大丰区教育局。
附件:
大丰高级中学年定向指标生分配表
(来源:大丰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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