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泱泱中华乃五千余年文明古国,忠孝思想传环宇,仁义道德贯神州。不仁不义历来被人唾弃。这里通过一个久远的兄弟官司打到府第的故事,用以教育人们思量孝道当毋庸匮乏也。
据说,明朝时有这么一户靠勤劳致富的沈姓四口之家,华堂耸立,日子过得美满幸福。夫妻生下长子名仲仁,九年后再添一子仲义。待到弟弟仲义七岁那年,父亲得病去世。后来,哥哥仲仁娶妻生子,俭朴持家,又添置了田园、居室,出租土地,还送弟弟入读乡学。
随着岁月更迭,弟弟学业有成,考取秀才。娶妻生子,后又娶妾,哥哥应允,支付排场。仲仁夫妻总算把弟弟养大成人成家,伺候老母至孝。数年后,母亲也不治而亡。毕竟是,树大开丫,子大分家,历来如此。分家时,族中老成、堂伯叔以及堂兄弟都来参与公正。兄嫂终于选择了父辈营建的较为别致的上屋,仲义只好居下屋。田园各半,中间开一水渠,灌溉互不制约。兄弟暂时无争议,总算妥善地把分家这事处理好了。
时日一久,仲义与妻妾总觉得自己太亏,提出要将上屋对半开,仲仁夫妻不让。为弟者便一纸诉状把长兄告到县衙。县令判决:先前分家合理,兄弟宜当和好。仲义不服,告到府衙。太守(宋朝正式设立州府,府的长官为知府事,官阶正五品。明朝的知府为正四品。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要原告提交诉状,仲义把诉状递上,太守一看,诉状只有八句诗:
祖居历代住华堂,惟有吾兄独争强。
田园敢称自己置,家财谋占不分赃。
每年租谷双收入,累岁钱粮我抵当。
若不告明贤太守,暗中无路去投江。
太守阅后,令被告仲仁递上应诉。仲仁把状子递上,太守一看,应诉状也有八句诗:
弟年七岁父先亡,养育成人教义方。
田园自置我分与,妻妾重婚你主张。
书馆任他延岁月,家门亏我立风光。
今被横词诬告陷,特修片纸诉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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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过目,惊堂木一响,问仲义曰:“家父亡后,你方七岁,是谁将你养大?”仲义答:“是长兄。”问:“你入学费用是谁缴纳?”答:“为兄缴纳。”问:“你妻妾二重,谁为你娶?”答:“为兄张罗。”问:“田地乃衣食之基,分家时,你兄曾划拨田地与你?”答:“田地分摊已无异议。”问:“日求三餐,夜求一宿。长兄曾分居室与你?”答:“房屋有住。”问:“你有何冤情欲去投江?”答:“禀明贤太守,长兄凭何理占据家父华堂花厅?”
太守听闻,惊堂木一响,问仲仁曰:“你弟诉你占据华堂可否属实?”答:“回太守,当年经族中老成和堂伯叔祖判定,为保留祖上花厅完整,分摊与我。为弟诉我占据当为不实之词。”太守听闻,惊堂木一响,判曰:“沈氏兄弟听候。长兄当父,长嫂当母,古来有之。你兄对你有养育之恩,只要不为过,长兄有优先取舍权。为弟者当知恩图报,以守孝道。现维持原判,各宜禀遵。”只见太守秉笔直书二首:
兄弟须当念共怀,共怀兄弟莫争强。
弟当有酒迎兄饮,兄若开筵请弟尝。
弟让与兄终是福,兄友弟恭最优良。
吾今息劝你兄弟,兄弟相和万世昌。
至此,兄弟上前领判,读后无不感动流涕,跪谢太守。牵手回归,传为佳话。
附注:文中六首诗由翁源县江尾镇南塘村湖心坝九十六岁沈瑞华老夫子背诵出来,作者连夜组织成文。这是湖心坝沈氏族人流传了几百年的有名有姓的弘扬和谐相处尽孝道的真实故事。
摄影:菲比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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