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返还。
申报时限年度内申报
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不予返还情形(1)对僵尸企业中属要关停的企业,不得发放稳岗补贴;
(2)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3)对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申请资料(1)系统打印《韶关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签名盖章扫描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4)对劳务派遣公司申领稳岗补贴的,提供“是否与用工企业签订稳岗返还协议”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办理流程受理。企业登陆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