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自然资源局落实普法责任,推进社会普

“七五”普法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普法办的指导下,新丰县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关于在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新普法[]3号)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的工作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国家机关“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为建设新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领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

把普法工作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自然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新丰县自然资源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志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职能股室具体抓的责任体系,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相关工作。

二、明确普法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新丰县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确定的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证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修改新丰县征地拆迁标准征求社会意见会议△

三、抓好自身队伍学法用法

一是建立局党组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以上率下,营造全局上下自觉学法的氛围。二是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开展了年“12.4”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党支部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党章、党规知识,增强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三是建立法律法规顾问制度。聘请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四是督促党员干部参加县要求的各个学习平台的学习。主要有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韶关发布、韶司在线等学习平台,督促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法律知识,每人每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40课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参加了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达%。五是组织公职人员参加省自然资源厅开设的“法律大讲堂”“南粤法制报告会”学习。累计组织学习12次,通过学习提高了公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

△“自然资源大讲堂”普法业务学习△

六是协助开展年“善美之城,法治韶关”宣传活动,邀请韶关律师讲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协助开展“善美之城、法制韶关”宣讲现场△

七是单位内部组织学习。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学习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累计5次,提高了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法律水平。

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

一是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宪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年以来累计开展集中普法宣传13次,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28次,派发宣传资料份,悬挂普法宣传横幅条,解答法律咨询约人次,投入普法宣传经费16万元。同时由县政府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在全县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

△年第29个土地日普法宣传现场△

二是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永久性标语开展法治宣传,营造常态化普法宣传氛围。三是选派人员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镇、村干部培训班、新农村规划人才培训班授课,重点宣传土地管理、新农村规划知识和法律法规,宣讲8场次。联合县第一小学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法制宣传活动。

△“送法进校园”活动现场△

△新农村规划人才培训班授课现场△

四是开展主动对接宣讲活动。每年汛期,主动对镇村,开展地质灾害避险应急宣传、演练,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险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干部、群众反映的土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对接各级人大代表、工商联代表,召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专场宣讲会,主动讲解土地管理法律知识,解答疑难问题。

△地质灾害演练现场△

五是把普法过程落实到每个岗位。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把履职、管理、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该局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该得了积极的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仍有差距。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领导,创新、丰富宣传教育手段,提高法治教育效果,完善各项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普法工作,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新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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