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5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ー、禁火时间:从年12月8日至年2月9日止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距高林地边缘米范围内三、在禁火期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上述命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火情报警、、新丰县人民政府县长:区毅明年12月8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